一 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97年7月7日发布,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 契税的纳税人是谁?
在我国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单位既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形式的企业,也包括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各种形式的组织等;个人包括中国,港澳台同胞,也包括外国国籍,及无国籍人士。
三 契税的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1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2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 房屋买卖 4 房屋赠与;5 房屋交换; 6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投资入股; 7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8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9 以预付方式或者以预付集资建房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或者核定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 契税的税率是多少?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以内确定,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我省契税税率为4%。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3%。为了减轻个人负担,目前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及90平以下标准住房的,税率按1%计税。
六 纳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应经减免,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日。
七 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如何确定?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天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地税部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属于免征的,也应在权属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进行纳税申报。
八 契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用于经营的部分,不予免征。
2 城镇职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的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3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从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免或者免征契税。
4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宪法或参加的双边或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减免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认可,可以免征契税。
7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
九 个人购买住房可以享受哪些契税优惠政策?
1 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有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 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实行契税减半征收的政策优惠。
3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4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 。
十 如何办理减免税?
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地税部门提出减免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申请,计税金额不足5000万元的,由县级地税部门审批;计税金额5000万以上,不足1亿元的由市级地税部门审批;计税金额1亿元以上的,由省级地税部门审批。为方便纳税人,对个人因继承,交换,析产,拆迁安置而需要申请减免契税的,由地税审批大厅当场审批,即时办理。
十一 如何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对纳税人已经缴纳契税但未履行所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契税。如果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因其从银行取得抵押贷款凭证,就已经完成房屋交易产权转移,以后再办理退房手续,不再退还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