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保护现有土地资源,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其用地面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谁?
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表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所有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的耕地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的耕地占用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批准占用耕地面积的,按实际面积计税,实际占用面积小于批准占用面积的,按批准占用面积计税。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我省耕地占用税税率平均税额为22.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