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开展商品房销售“一套一价”检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1-05-19  /  浏览:660 次  /  

 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集中人力展开专项检查,保证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在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该局按照先提醒告诫、后检查处罚、再媒体曝光的步骤,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无一遗漏、不留空白。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价格法规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省物价局也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和操作规程。
    市物价局也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可按建筑面积也可按套内面积标价;现房、预售房,住宅、非住宅都要“一房一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标示所有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要使用价格手册的形式,对每套商品房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进行标示;地下车位的面积、价格也要标明;销售商品房有优惠时,经营者要标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条件。 以上信息来自保定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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