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1-06-22  /  浏览:1374 次  /  

         本报讯(记者张洁)针对我省个别地方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前后,发生了断水断电逼迫搬迁以及违法野蛮拆除房屋等违法违规事件,日前,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通知》要求,各市要进一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制止违法违规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征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要提请公安机关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收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知》还要求,各市要停止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停止拆迁企业资格的审批工作,现有拆迁企业的资格自所实施拆迁项目完成之日失效。《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实施的,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要加强对尚未完成拆迁项目的管理,做好协调督导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确保顺利完成拆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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