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24日发布消息,国内12家企业因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受到处罚。其中不乏金地集团、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
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称,这12个案件,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已依照法定程序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合计拟处以363.5万元的罚款。
近期国家发改委派人赴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8个城市,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据悉,8城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案件公布
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君华又一城”项目,售楼处价目表使用“成交价”标示销售价格,但部分已售房源标示的“成交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保利花园”2期项目、成都悦城实业有限公司“祥云”项目,部分已售房源明确标示已售状态,同时标示的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性,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荣德棕榈阳光”项目,有10套房源使用“原价、一口价”、“原总价、一口价总价”等价格术语标价,其中部分房源并未出售,不存在所谓的原价或原总价,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万虹花园”项目,在售的139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69.5万元的罚款。
金地集团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地自在城”项目,在售的5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怡泽轩、怡润轩”项目,在售的12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6万元的罚款。
上海源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源名都”项目,在售的12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6万元的罚款。
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开发的“金域蓝湾”项目,在售的9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4.5万元的罚款。
已售房源标价
中海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中海紫藤苑”项目、金隅(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观澜时代”项目,分别有122套、67套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依法拟处以36.6万元、20.1万元的罚款。
重庆好利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润丰·水尚”项目,有61套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且未明确标示销售状态,依法拟处以18.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