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涿州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1-07-31  /  浏览:1655 次  /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结合本市2011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综合考虑2010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与2011年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和潜力,制定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

为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市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涿州市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的意义

首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科学合理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以控制供地时序和结构,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达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此外,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以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和合理性。

其次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2004年以来,中央要求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布与布局有直接影响。特别是200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指出土地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今年国家的房价调控,在运用金融、税收手段的同时,更加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的控制作用。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供应,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三)编制依据

1、《<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2011年工作落实方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

4、《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文本及说明》;

5、《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市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乡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的和谐,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特别是本市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持土地资源的供应、需求动态平衡,加强各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满足各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协调发展生态效益型体系,为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有力条件。

4、有保有压原则

坚持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土地。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严格按照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执行,突出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障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1年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19.6695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1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38%;工矿仓储用地206.318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9.16%;住宅用地175.419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2.16%(其中:廉租房9.4公顷、棚户区改造22.9611公顷、公租房9.0公顷,限价性商品房4.0公顷、商品房用地131.564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425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0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24%。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已批未供用地

2011年以前已批未供用地303.9006公顷,其中包含2009年第二批次置换屈家街安置用地5.9764公顷;2010年第六批次(华北铝、军官公寓)南河、西道园用地3.3333公顷;2009年第八批次(开发区工业)开发区沿鲁村用地0.6667公顷;2009年第一批次置换(农大已供的257亩置换)农大用地17.1742公顷;2010年第一批次(物探局、钢研究项目共400亩)塔东、刁三、刁四用地6.0公顷;2010年第三批次(原有建设地占改征工业项目)四宗原有建设用地1.5311公顷;2010年第四批次(物探局473亩工业)位于官庄、范连邓、长岭村的用地31.5366公顷;2010年第五批次(广汇钢构、华北铝)位于葱园、西道园的用地3.3333公顷;2010年第九批次位于刁窝的用地6.6667公顷;2010年第二批置换位于开发区、双塔的用地32.6667公顷;2010年第三批置换位于松林店镇的用地34.000公顷;2010年第十批次(涿师迁建)位于桃园大马村的用地4.4255公顷;2010年第五批次三年大变样位于码头、南河、刁窝的用地3.5726公顷;2010年第一批次新民居建设用地(义和庄六村联建)位于里渠的用地33.6277公顷;2010年第四批次置换位于开发区的用地1.7451公顷;义和庄新民居置换位于义和庄的用地34.9333公顷;2011年第一批次挟河新民居用地8.2378公顷;三年大变样东河村用地31.1791公顷;三年大变样下念头用地14.9068公顷;三年大变样全家场用地10.7479公顷;2011年第二批次用地位于南河村的用地17.6428公顷。

2、计划新增用地

2011年计划供地面积110.0667公顷,其中工业用地66.6667公顷,住宅用地11.4公顷,商业用地1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公顷。

3、内涵挖潜用

在城区内涵挖潜计划供地面积5.7022公顷,包含涿州市车站东街0.3260公顷;位于清凉寺办事处西辛庄村的1.0013公顷;位于清凉寺办事处小沙坎村东兴北街东侧0.1898公顷;位于清凉寺办事处华阳东路北侧的0.3112公顷;位于东仙坡镇挟河村107国道西侧0.1783公顷;位于松林店镇原水泥厂0.6967公顷;位于教军场街东侧的0.0873公顷;位于开发区火炬路南路,东交宾馆南侧的用地1.0公顷;位于107国道东侧,交警队北侧的用地0.4053公顷;位于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长空路160号的用地1.5063公顷。

四、确定国有建设用地的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涿州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年度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确保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量要达到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5%以上。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园区、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七)供应计划调整方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变化,部分计划执行确有难度的,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供地计划需经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调整计划获得批准的,市人民政府应予以重新公布。

五、政策导向

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镇功能定位,构建城镇、中心村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体系,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开发区建设和土地置换项目的土地供应,支持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有效落实城镇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市路网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4、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六、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根据各乡镇街道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安排建议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乡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招商力度,拓宽土地出让渠道

成立土地招商办公室,统筹土地整理单位开展土地招商,形成共同招商的联动机制;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扩大土地招商,参加国家部门及其他省市组织土地招商推介会,多渠道发布地块信息,并组织成熟地块到市外、境外招商引资;创新土地出让理念,变“出让”为“营销”,通过组织座谈了解当前开发企业的需求和投资取向,变“供给主导”为“需求引导”,有针对的开展地块包装策划,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促进招商落实。

(三)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快重大项目用地的落实

建全完善对市、城镇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机制,适时掌握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到提前有准备、办理有高效,促进项目落地建设。

(四)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五)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河北时尚城市资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冠云路南1幢1-1号邮编:072750
网站运营热线:189-1129-5559
网站客服QQ:392090674 微信18911295559
冀ICP备17008880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