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五万给情人买房 闹翻后起诉索要产权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1-10-14  /  浏览:1108 次  /  

摘自:重庆晚报

有妇之夫的阿勇(化名)恋上比自己小10岁的阿莉(化名),亲密交往期间,他出资5万元左右,为阿莉买房付了首付款。不久,阿勇与妻子离婚,今年,与阿莉的关系也拉爆,遂告到法院,请求判令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阿勇是南岸区的一位个体老板,40多岁。2005年,他认识了阿莉,并开始了亲密交往。第二年,阿莉准备买江北区的一套房子,阿勇于是出资5万余元,为她付了首付款以及相关购房服务费用。但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阿莉一人的名字,并且她到银行贷款9万元并自行承担月供款。

  阿勇说,买房后不久,自己与妻子离婚,与阿莉生活在一起,还考虑到今后结婚。但同居期间,两人发生摩擦,矛盾越积越深。到今年夏天,两人不再谈结婚一事,而是分手。

  关系拉爆后,阿勇要求阿莉还钱,包括那套房屋的首付款、购房服务费和房子的增值部分,被拒绝。据了解。这套房子套内面积近60平方米,2006年购房价值约20万元,目前市值约40万元。

  阿勇说,当时是出于对阿莉的信任,同时还考虑到今后将和她结婚,房屋的产权证上就只登记了阿莉的名字。

  10月9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不愿接受调解。目前,法庭还在核实相关证据。(记者 陈国栋 通讯员 谭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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