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汉娶妙龄女为其买房后女方却变卦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1-10-14  /  浏览:1055 次  /  

摘自: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他今年53岁,她刚22岁,他和她相爱了,爱得如胶似漆。他汇款17万元给她,让她在梅州老家买套房,没想到他钱一汇出,她却变卦了。一对曾经恩爱的忘年恋人,如今已形同仇人,水火不相容。

  老汉行“桃花运”

  老李是东莞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和妻子离异后,他一直独身,过上了闲云野鹤般的生活。去年9月的一天,老李认识了一位名叫阿梅(化名)的女子。

  自从认识阿梅后,老李经常有意无意打电话给她,约她出来吃饭、散心。后来老李向阿梅求爱,阿梅开始不同意,老李对她仍穷追不舍,老李的诚心感动了阿梅,阿梅答应做他的女朋友。

  要结婚先买房

  去年底,老李提出结婚,阿梅带着老李前去见她在深圳打工的父母,其父母没想到未来的女婿和自己的年龄相当,死活不同意。老李苦苦哀求,阿梅父母心软了,答应了老李的要求,但有个条件:要结婚先买房,必须在梅州老家买。

  从深圳回到东莞后,老李给阿梅汇了17万元,让阿梅回梅州老家先付了房子的首期,而后再结婚。“没想到17万元汇给她后,她就对我爱理不理的,完全变了一个人。”老李说,他去找她,她不见,打电话她不接,发信息她也不回。有一次,她打来电话给他,说两人年龄相差太大,不适合在一起,为了不伤害对方,分手是最好、最明智的选择。

  听到这个消息,老李懵了,他说:“我对她付出那么多,她轻而易举就把我抛弃了,这样也太绝情了。”

  买房后女方变卦

  “分手就分手吧,我以前给她买衣服、首饰花的几万元我就不要了,但我出资17万元买房的钱,我让她还给我,谁知她竟耍起赖来,怎么也不给。”老李说,他找到阿梅,让她还钱,她说钱已经交给了地产公司,想要就找地产公司,“我拿她没一点办法,感觉自己陷入了别人设计好的圈套,被别人骗了。”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阿梅,她说,出钱买房是老李同意的,钱也是他出的,现在钱已经交了房产的首期,她拿不回来,“不是我不还钱给他,而是拿不出来,我没有骗他。我不同意和他结婚,主要是两人年龄悬殊太大,有代沟,我要为我的后半生负责。”

  让老李头痛的是,阿梅是把钱交给了地产公司,但房产上却是她父母的名字,让他不知如何是好。为了讨回17万元钱,目前他已诉至法院,用法律手段讨款。

  ■律师说法

  男方可以不当得利起诉女方

  男方如何能讨回这笔巨款?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爱平认为,从本案来看,女方取得了男方17万元巨款但并未支付任何对价,女方构成不当得利的理据是较为充分的。因此,男方可以不当得利的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记者 王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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