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可细细筹划不可仓促出手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1-10-22  /  浏览:599 次  /  

摘自:中国石家庄网

 购房中,一些在心目中已经选好住房的消费者,常常会在发展商的怂恿下购房。即便这样,作为消费者无论如何也需要清醒认识的是,购房是一个家庭的一个重大支出,因此“只可细细筹划,不可仓促出手”。以下是律师的详细建议。
  环节一:留意合同内容
  第一,签订定房书之后应该拿到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以备足够时间了解合同;
  第二,签定合同之前必须严格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
  第三,要足够留意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环节二:要了解协商内容
  第一,关于开发商的违约赔偿条款,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在补充条款中可以跟开发商约定,如果因上述原因造成退房,开发商应该赔偿实际损失,包括选择按揭方式过程中付出的一些费用,比如说还有贷款利息等;
  第二,有关于房屋实用率的问题,这是产生纠纷是最多的地方。在补充协议中跟开发商约定,也就是说是房屋的套内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如果出现比较大的差异的话,你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第三,有关于物业管理的情况,在收楼入住之后,是由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应该了解收费标准等,可以要求将第一年的物业收费标准写在补充协议中,一般写成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不超过多少钱。
  环节三:消费者还应做些工作
  第一,合同的最后一条也有一个约定,要办理预售登记,规定是开由开发商携带复印件到房管局做预售登记,然后房管局有一个办理预售登记的审批表,可以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时间内提供这个审批表;
  第二,在购房合同中所交的一些费用,像最开始签合同中的印花税、律师费、保险费等,在交楼办产权证时,所需要交的契税、物业管理基金等。可以在入住之前拒交,但是在开发商通知办理产权证时,应该把相应的税费交齐。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河北时尚城市资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冠云路南1幢1-1号邮编:072750
网站运营热线:189-1129-5559
网站客服QQ:392090674 微信18911295559
冀ICP备17008880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