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后将不再限购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1-10-31  /  浏览:980 次  /  

人民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了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会上,从政策设计到建设进度,从资金保障到分配管理,关于保障房的种种疑问被一一摆到桌面,有关部门负责人则坦诚回应。

  公租就是租 不能卖

  吴晓灵委员担心保障房的寻租问题。

  吴晓灵:“近来,又有些地方,又允许几年后公租房出售给承租人,又会有寻租空间。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消除公租房市场中的寻租空间呢?”

  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部长姜伟新的回答很明确。

  姜伟新:“公租就是租,不能卖,但是现在有些地方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把一部分租的房子也卖了,这是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我们会在工作当中纠正这种做法。”

  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保障性住房

  胡振鹏委员提问:单位集资建房是否可行?

  胡振鹏:我的问题是,有一些单位有点地有点钱,我们的政策允不允许这些单位或者机构利用自己的土地,为无住房的人解决一些住房,自行建设、自行分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回答说,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保障性住房,但不同于以往的集资建房。

  齐骥:第一,允许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解决职工的无房住的问题,不是解决改善问题。这里不存在着允许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来建房,去解决某个级别的人住房还没有达标的问题,这个不在政策允许之内。

  第二,企业建房要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当中去,不是说你想建多少就建多少。

  第三,企业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首先是符合这个城市的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不是由于他是这个企业职工,他已经有了房子也可以再享受,这是不行的。”

  限购是不得已的办法

  吴晓灵委员认为:完全依靠政府或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都是不现实的,长期采取限购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相悖,应该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调节。

  住房和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说,限购是不得已的办法。

  姜伟新:“限购的问题是我们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您说要更多地采取税收的办法,也是对的。但是现在确实有一个信息不是特别清楚的问题,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将来建立起来了,就不必再采取限购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

  公租房贷款期限拉长

  林强委员提问:如何采取有力的措施,来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和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以及可持续发展?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郭庆平回答说:我们现在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合格的政府融资平台应该继续运用,能够多渠道筹集资金,也能够保证银行贷款及时收回本金。第二,对于公租房,我们在政策设计方面把贷款期限拉长,期限长了,每年还款的份额就少了,政府和方方面面通过资金的运筹,还是能保障资金的安全。

  供地规模没有问题

  林强委员提问:如何保证足够的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表示,供地规模没有问题。

  贠小苏:“今后四年,按照现在确定的还有2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任务,大帐需要150万亩土地左右。保障房除了要用40%-50%的存量土地以外,剩下的新增建设用地也就是70、80万亩,而全国每年供应的新增建设用地700多万亩,约占十分之一,应该说从供地规模上讲,从计划安排上讲,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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