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今起上调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1-11-02  /  浏览:1086 次  /  

摘自: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武岩生

  从1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将上调起征点。这是根据财政部此前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开始执行的。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按次纳税三类情况起征点均提高

  从具体内容看,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三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均有提高。

  财政部公告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方面,财政部公告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100元。

  ■月销售额20000元减税600元

  这次改变将给我省企业带来多少利好,采访中,河北大成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原政策起征额为2000元-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是不用交税的,如果超过起征点是需全额纳税。一般只适用于小规模企业,小规模企业适用税率为3%。

  新政策将起征额提高为5000-20000元,不少企业将因此免税。

  例如:企业如果月销售额为20000元,在原政策下需纳增值税20000*3%=600元,在现行的新政策下需纳增值税为0元。

  营业税方面来看,原政策起征额为1000-5000元,纳税的原理和增值税一样,达不到起征点不征,超过起征点全额征。新政策起征额为5000元-20000元

  例如:服务行业适用税率为5%,如果月营业额为20000元的话,按原政策需纳营业税1000元,按现行政策应纳营业税为0元。

  此外,税务师还向记者介绍说,营业税适用税率还有3%的,适用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这种行业的营业额通常会比较高,不会低于起征点,因此对于这些行业而言,可能减税效果更为明显。

  ■地方政府可在幅度内调整

  财政部方面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记者昨日也就是采访了我省地税部门人士,他表示目前我省尚未出台有关于此的地方性政策。上述税务师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直接缓解我省这类企业生存难的状况,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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