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江南都市报
梅先生来电问:我结婚后以妻子为主贷人,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今年8月,由于感情不合,我跟妻子离婚了,房子也判给她了。现在我看中了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房子,请问我目前买房可以作为首套贷款吗?
易佰家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骆鸣总监:根据目前的购房贷款政策,在认定首套房与二套房的问题上是认房又认贷。市民如果之前仅仅作为房产共有人而没有作为主贷人的话,银行的系统中就查不到其相关的贷款记录。再加上房产已经判给前妻,在房管局查不到其名下有房子,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他现在买房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认房认贷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除了审核贷款本人的情况外,还要审核配偶与孩子的房产与贷款情况,因此该市民要确保他目前是单身状态,且没有孩子,或孩子没有贷款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