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影响,目前市民咨询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名的情况比较多。办理此类房产登记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对于夫妻共有房产,我市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往往只体现夫或妻一方姓名,存在隐性共有问题。这类房产如需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只须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我市房产登记采取实名制,房屋产权不存在隐性共有问题。如果您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在《房屋登记办法》之后取得,现在办理加名手续,则需产权人本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
如果是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想在《房屋所有权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同样也需要产权人本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赠予、买卖)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