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涿州市规划管理局关于控制规划区范围内村庄进行建设的通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2-03-07  /  浏览:6274 次  /  

为实施我市的城市规划,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节约土地资源,完善城市配套实施,使市民享受更完备的公共服务,提高市民生活水平,促进“以城兴市”战略的落实,加快推进中等城市建设,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我市将对规划区范围内旧有及现存的村庄逐步进行改造。改造的范围包括:

双塔办事处所辖:北关村、上念头村、范连邓村、东关村、史庄村、邱庄村、北坛村。

桃园办事处所辖:东庄头村、西后村、镇安寺村、八家窑村、包子铺村、南关居委会。

清凉寺办事处所辖:西道元村、西河村、辛庄村、槐林居委会、南河村、东河村、大沙坎村、小沙坎村、长岭村、官庄村、杨家楼村、屈家街村、塔东村、塔西村、卢家场村、马坊村、全家场。

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六间坊村、沿鲁村、大吴村、小吴村、张段庄居委会、赵各庄村。

刁窝乡所辖:徐里营村。

为确保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现就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行为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二、城市规划区内村庄集体所有土地的出让以及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必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擅自出让集体土地以及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无条件退回,恢复原貌。拒不执行的,法院将予强制执行。

三、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所占用的土地必须无条件退回,恢复原貌。拒不执行的,法院将予强制执行。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建设,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的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必须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法院将予强行拆除。

五、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个人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新建、翻建、扩建等建设。

六、个人在原有宅基地上只允许进行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必须是在原址翻建,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建筑位置。

个人进行危房改建须持以下资料到市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

1、产权人身份证、产权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2、土地权属证明(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4、房屋鉴定报告

5、所属办事处(开发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现状房屋外部、内部照片、图纸。(必须能表现出现有房屋的位置、与四邻关系、高度、造型、建筑面积等)

七、道路两侧现有居住房屋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擅自改建成为经营性用房。擅自改建并影响城市规划的,必须改正,并处其土建造价1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法院将予强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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