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涿州房产—关于印发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2-06-15  /  浏览:7515 次  /  

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涿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10日

 

 

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冀政办[2009]4号)、《河北省监察厅、建设厅公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冀监[2009]1号)和《保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试行)》([2009]保市府办45号)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

组  长:侯晓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彭生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  敬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市行政            

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成  员:徐亚东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郑洪义  市财政局局长
             李  友  市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王玉峰  市物价局局长
             马树海  市建设局局长
             黄一冬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王金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劲松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  玉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英凤  市气象局局长
             石  政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曹雅辉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小江  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
    办公室主任:李  敬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赵筱玲  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

               闫玉红  市建设局窗口首席代表
                  徐  昕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
    二、明确职责分工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具体承办联合审批相关事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审批工作,落实联合审批各项工作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各阶段出现的问题,组织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分别负责协调落实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的联合审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审批事项。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并联审批制。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的要求,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环节、收费项目等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口”对外,中心内部“封闭”运行,相关部门明确主管负责人进驻中心并授权到位。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两个并联环节,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统一组织涉及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部门缺席视为默认通过。
    (二)限时办结制。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办理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以内(不包括依法需要公告、公示、听证、专家评审及市规委会审批时间,但此类事项的经办,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高效率、快节奏),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设定审批流程中规定的时限落实,并积极提高办事效率,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超时默认。
    (三)“一章”审批制。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审批均使用各单位审批专用章,在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阶段,统一使用“联合审批专用章”,参与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的各相关单位不再单独办理审批和盖章。
    (四)全程代理制。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受理窗口(业务科),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统一受理项目单位资料申报,无偿为申请人代办各项审批和交费手续,全程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直至项目审批办结。受理代理时要将有关事项向项目单位一次性告知。
    (五)全程信息公开制。凡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审批、收费事项的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实施机关、服务承诺以及所盖印章等,统一制作成办事指南公开发布。审批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进行动态公开。
    (六)全程行政监察制。完善升级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管理系统,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统计汇总、网上业务管理的电子政务;建立电子监察系统,与电子政务系统并轨运行,实现网上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督、网上受理举报投诉、网上效能监察、网上绩效考核等电子监察。确保网上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监察就跟踪到哪里,实现监督检查无“盲区”。
    四、明确审批事项收费事项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要求,坚持精简、规范原则,结合实际,明确涿州市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及行政性收费事项:
    1、保留各类审批事项28项(附件1),其中必经办理的审批事项9项、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10项,备案项目9项。
    2、保留各类行政性收费事项13项(附件2),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政府性基金4项,保证金、资本金2项。以上收费事项全部在行政服务中心收费银行办理。
    五、优化审批流程
    按“路径最短、环节最少”原则,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分前期准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联合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由市国土局将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提出出让申请。
    2、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组织市环保局、科技局、规划局等单位进行联合踏勘,各相关单位出具相关的评价性文件和审批意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
    3、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汇总各部门意见,反馈给市国土局,同意的由国土局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项目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由发改局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登记。
    (二)规划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6个工作日)
    1、项目单位持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划局窗口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窗口受理、审核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项目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持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规划局窗口,规划局窗口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向项目单位反馈,同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备案(国安局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项目单位找有资质的机构设计施工图。
    3、项目单位将经审图机构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环评等文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组织市建设局、规划局、执法局、消防大队、人防办、环保局、气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查,各相关单位出具审批意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一次性反馈项目单位。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核发合格证后,项目单位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1、项目单位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持相关材料到建设局窗口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设局在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书、建设资金已落实,并且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基础上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时,项目单位可持相关手续到市执法局窗口申请办理排污接口手续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4、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
    (四)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办理、验收时间时间为3个工作日)
    1、建设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查,合格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2、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提出验收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组织市建设局、规划局、执法局、消防大队、人防办、环保局、气象局等单位统一进行竣工验收、认可,出具联合验收报告。
    3、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局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开发区和松林店工业园区参照此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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