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政务发展环境,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特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市域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做到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
二、树立宗旨观念,优化服务举措,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点项目主动办,具备条件项目随到随办”的要求搞好服务,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实行专人专办、全程跟踪,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严格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和程序的基础上, 规划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在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一书三证”,须在2至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建立规划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展板、公示牌、显示屏、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对全市规划编制项目和审批事项进行公开,应公示率达到100%。
五、加强对规划项目的批后管理,加大规划巡查工作力度,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的询证函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7个工作日内给回复,努力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六、建立内部监察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行为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