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涿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1】28号)文件精神,竞得人须按照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无偿提供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面积应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套型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冀国土资传【2012】59号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精神,不得因竞买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竞买企业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缴交土地出让金,还应提交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并严格执行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对该区域提出的其他规划条件要求。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4月16日 至 2013年05月16日 到 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3年04月16日 至 2013年05月16日 到 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5月27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5月27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3-19 号地块:2013年05月17日10时00分 至 2013年05月30日10时00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赵晓兵 王凡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