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婚老两口风雨26载 因房产纠葛对簿公堂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6-06-29  /  浏览:4192 次  /  

 兰州(楼盘)晨报讯 (记者李辉)半路夫妻崔大爷和高奶奶感情一直很好,但自从各自处置了名下房产后,二人心里起了隔阂,崔大爷甚至离家去省外投奔子女。6月28日,兰州中院对这对老年夫妻确认房屋过户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作出宣判,高奶奶、崔大爷分别与其亲生子女签订的房产买卖契约均无效,涉案房屋恢复登记在原有人名下。

  案件回放
  崔大爷是兰州某厂职工,高奶奶是该厂家属工,20世纪90年代初二人再婚重组家庭。后逢公房改制,崔大爷和妻子高奶奶将之前各自拥有的单位公租房出资买下。眼看日子越来越好,可是“房子”问题却开始给二老添乱。2015年初,该单位房屋在做拆迁登记要看房产证时,高奶奶获悉老伴在2012年10月将属于老两口的这个42平方米的“窝”过户给了他的子女。可当她理论此事时,崔大爷却说,是高奶奶有错在先,她在2012年2月就已经把自己38平方米的房屋过户到亲生儿子名下了。老两口就此产生矛盾,就各自房子的归属权对簿公堂。七里河区法院一审,对丈夫告妻子,妻子又告丈夫的两起房屋归属权案件审理后,均以证据不足驳回各自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5月12日上午9时许,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
  法庭上,因崔大爷人在长沙(楼盘)并未出庭,崔大爷的代理律师及子女出庭。高奶奶当庭称自己名下的38平方米的房屋,系已故前夫所有,自己虽然再婚,但是嫁人不能连同房子一起嫁。
  46天后,6月28日,合议庭对此案作出了法理中充满情理的判决:房产归位,矛盾归零:撤销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两份民事判决; 高奶奶、崔大爷之前分别与亲生子女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均无效,两套涉案房屋恢复登记在原有人名下;驳回二位老人其他上诉请求。
  庭审背后
  法官走进老人家中“唠嗑”弥合双方情感
  庭审中,深感老两口感情依然深厚的审判长郝光林决定要亲自去崔大爷和高奶奶家中了解情况。
  5月26日下午2时许,郝光林和合议庭成员前往七里河区某家属院高奶奶家中。“老人家,您在庭上说的情况,我们觉得你们二老感情较好,不要因为房子的事,影响26年的情感啊!”高奶奶眼睛湿润了,她说起了和崔大爷的许多往事:“虽然我们是再婚夫妻,但感情一直很好,26年了不容易,就是因为房子的事才走到这一步……”聊天过程中,合议庭的法官们达成共识,高奶奶与崔大爷的情感是比较稳固和深厚的。那崔大爷是否也心有高奶奶呢?
  6月8日上午,合议庭与身在长沙的崔大爷通过电话后,崔大爷决定4天后回兰州。6月12日下午,崔大爷如约与案件合议庭法官见面。“老人家,上次开庭您老伴在庭上说了你们的往事,听得出来,你们没有多大矛盾,这个年龄正是相互为伴的时候,而现在处理财产为时过早,还易激发矛盾。今天来了,您就说说心里话,如果没有房子这茬事,您和老伴还能相伴吗?” “我和老伴没矛盾,处理房产的问题,之所以相互隐瞒,也都是想彼此好好相伴到百年,可是现在弄得连面都不敢见,一个人在长沙和孩子一起住,他们上班忙工作、应酬,我一个人真是很孤单,也很想老伴……”
  法官说法
  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要平等协商取得一致
  此案,从法理上讲,涉及涉案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于涉案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法院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购房款是其个人出资,夫妻双方也没有关于该房屋权属的约定,鉴于双方的夫妻关系仍然存续,法院认定涉案房屋系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从情理上讲,崔大爷、高奶奶均系再婚,现已年近八旬,风雨同舟26年,有着较深的感情基础。同时,从现实家庭生活的角度考虑,在20世纪90年代,家庭购买房屋是重大开销,且夫妻双方工资收入全部用于日常共同生活开支,很难区分钱款财产在家庭成员中的权利归属。法院结合法律规定和生活实际,综合考虑判定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共同财产,同时判定房屋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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