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者须知:常见的几种无效购房合同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6-12-25  /  浏览:3284 次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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