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缴存比例最低可至3%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2-05-24  /  浏览:11210 次  /  

5月20日,沈阳市政府召开“沈阳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方面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为困难企业降本减负,减轻职工贷款及还款压力,出台了疫情期间公积金系列支持政策;另一方面从公积金贷款前端环节入手,全面优化开发企业楼盘签约备案流程,减少业务受理所需要件,大力压缩签约备案时限。

发布会上指出,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居、服务民生的制度作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职工渡过难关,公积金中心在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首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执行,即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

其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和2022年4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再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最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超过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

此外,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优化公积金楼盘签约流程,大力压缩楼盘备案时限。具体表现为:

商品住房下销许,楼盘签约即受理。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楼盘签约备案及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开发企业所售商品房的用途为自住住房(不含商业、非自住型公寓、写字间)即符合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即可申请公积金楼盘备案并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及沈抚示范区开发企业销售楼盘与住房公积金签约备案后,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服务。

申报签约 “一张表”,备案服务“一网办”。

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签约备案实行网上申报不见面办理,减化了原来大量受理要件,现仅凭《销售许可证原件》、《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登录“沈阳公积金官网网厅”以楼栋号为单元即可进行申报。楼盘首次申报,仅需网上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备案登记表》,同一楼盘再次申报新栋号,仅需网上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新增栋号)备案登记表》,即可完成申报工作。

优质楼盘“即时办”,签约备案“秒反馈”。

对于申报要件符合要求的楼盘,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开发企业。其中,对于优质级楼盘项目完成签约备案时限为即时办理并通过网络系统即时向开发企业反馈备案成功信息;对于正常级楼盘项目完成签约备案时限为3个工作日以内;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于风险楼盘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评估并向开发企业反馈是否备案意见。

在此之前的5月11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消息称,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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